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十五”期间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79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十五”时期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02]17号),做好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育技术培训、考核范围
教育技术培训是本市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十五”期间继续教育的重要培训内容之一,2001年到2005
年期间,完成45岁以下(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高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现代教育技术的一级培训,其中50%人员通过二级培训。获得第一级和第二级合格证书的人员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可进一步参加上一级别的培训考核。
二、培训内容
教育技术培训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初级)、二级(中级)、三级(高级)。
(一)一级培训(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第一部分:教育技术基本理论
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应用;学习论——学习的基本理论;现代教学理论;现代课程论。
第二部分:信息技术基础
信息技术及其在教育中的应用;操作系统;因特网基础;文字处理;文稿演示;常规教学媒体使用;教学软件与网络支撑环境的使用。
第三部分:案例精选
(二)二级培训(一般原理和基本技术)
第一部分:教育技术基本理论
教学理论——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环境以及教学评价;学习理论——学习的原理与策略;教学设计。
第二部分:媒体素材制作与使用
图形图像的采集与处理;数字音频的采集与处理;数字视频的采集与处理;二维动画的制作;三维动画的制作;流动网络动画制作;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多媒体创作工具;网页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评价。
第三部分:课堂教学、教育技术案例精选
(三)三级培训(网络课程开发)
第一部分:系统开发与管理
软件与软件工程;软件设计与开发;教学软件设计与开发。
第二部分:开发技术
交互式主页;三维动画与虚拟现实;流媒体技术;远程共享技术。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笔试、上机操作两种形式,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占30%,上机操作占70%;考核时间为笔试2小时,上机操作1小时。
四、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教育技术培训工作按照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组织的原则进行。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聘请专家组成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指导小组,负责培训和考核工作。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除在本中心设专门培训和考核点外,为方便各高校教师参加培训,还将组织参训教师赴具备条件的高校进行培训与考核。
现代教育技术的考核工作采取随时培训、随时考核办法。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批准具有培训资格的高校可自行组织本校教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国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各高校要积极做好本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的组织工作。凡单独举办培训与考核的学校应提前将培训与考核计划报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凡委托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与考核的学校应提前与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以便于安排培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