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北京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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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发[2007]63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起,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派遣时,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XX(省、市、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名称统一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生源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派遣至现户籍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同),即“北京市XX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 问:大学毕业生《报到证》遗失,怎样申请补发?>>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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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就业重要的衔接手续, 因此,毕业生要妥善保管。
北京高等院校毕业的毕业生如果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然后由学校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证明申请,学生本人持这些申请材料去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 问:一些民营企业不管员工档案,大学毕业生如果去这些单位就业,档案如何处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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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对大学生来说非常重要,大学生最好要到能管理档案等比较规范的单位工作。
如果一些民营企业不接收档案,大学毕业生应主动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了解档案存放的相关事宜,认真对待就业后的档案管理。
- 问:大学毕业生档案如果遗失如何处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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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很重要,需慎重保管。档案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丢失,一般情况下很难重新补办。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遗失,可以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毕业生所在的毕业院校去补办相关的部分材料。
- 问:大学毕业生工作还没到一年就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合同解除后,他们的档案怎么办,如果放在街道办是否影响干部身份?>>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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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初次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到单位工作一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办理毕业生见习考核转正定级后,才能按照干部人事调动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不是学生个人主观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大学生在毕业一年内又找到的新工作,可到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如果是大学生自身主观原因被辞退或辞职,档案将被退回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因此,大学生工作后,要正确对待一年见习期,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 问:大学毕业生从原单位离职,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直接把档案交给他,让他自行转到人才服务中心,这种作法对不对呢?>>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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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档案转递,直接将档案交给本人手里,这种做法不合适。档案转递需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个人不能保管档案,也不能自行拆封档案,允许人事档案密封自带的,个人一定及时将自带的档案送往档案的管理部门。
- 问:大学毕业生毕业时,遇到生病等情况,没法就业,档案如何管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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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学生毕业时遇到生病等情况,无法就业不能按期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街道。
- 问:档案在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的待分生就业后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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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符合人事档案在中心管理且是正式党员的条
(二) 由本人持题头开具到“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寸照片2张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 问:北京生源在京院校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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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毕业后已办理了出国留学(即不再属于待分生范畴),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留学存档手续(代办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 问:北京生源在京院校待分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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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高校北京生源毕业生在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由各高校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代管。按照现行规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期限为两年。在两年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和转档手续,提供人事档案的相关服务。
(一)办理就业和转档手续须持下列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盖章要求:若用人单位有人事权并接收管理档案,用人单位意见栏须加盖带有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用人单位无人事权,用人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外,单位上级意见栏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公章或存档人才的人事代理机构公章。
2、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其它证明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公证证明须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证件。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文件《2006届北京地区高校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须知》
- 问:就业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如何及时解困?>>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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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在当年在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并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如果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当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中组部、教育部等《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问:何谓毕业待分生?>>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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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落实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待分生,择业期为2年。
- 问:北京市教育系统从外地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哪些具体规定?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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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八区可从北京院校内引进非北京生源的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北京生源优先)。
(二)远郊区县可从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从北京地区院校引进)。
(三)用人学校要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可到外地引进研究生。
(四)继续做好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 问: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未到用人单位报到有何规定?>>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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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经教育不改的,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市教委批准后,追缴其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并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注:六—七题解答部分引文均摘自文件: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市属高校高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03]41号)
- 问: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有何规定?>>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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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北京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从毕业之日起计算,择业期为二年)继续在我市基础教育系统内落实就业单位,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
(二)毕业生两年择业期满,仍不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在全额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后,将其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问:毕业生可以不要档案或随意丢弃不管吗?>>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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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毕业生会认为工作岗位与人事档案之间的依附关系不大,尤其是一些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中小企业招聘时往往“重能力不重档案”,因此,不少毕业生将档案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档案真的“无用”了,可以随意丢弃吗?
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如果没有档案,毕业生在工资转正定级、评定职称等问题上便失去了有利的依据,会很大程序地限制个人今后的发展。另外,就业后如果想再更换工作,没有档案,在原单位的工龄也不能计算进来、个人在原单位的工作能力积累也无从显示,使自己的许多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不少毕业生在数年之后突然发现自己还需要档案,再加过头来寻找,却已经错过了时机,悔之晚矣。所以,随意“弃档”最终只会给自己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 问:我只要毕业证,不要其它档案可以吗?>>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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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毕业证仅代表毕业生的学历,在假毕业证泛滥的今天,如果你没有档案,你的毕业生往往只是一张白纸,将得不到企事业用人单位的认可,人为的为自己的求职之路设置了一个大障碍。
- 问:毕业档案、人事档案在个人一生中有什么作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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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记录着毕业生的入学经历、学历、知识面、素质、在校表现等诸多记录,实行人事代理后的人事档案记录着个人工作后的成长经历、工资水平、工作能力、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字材料,是党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实践中记述和反映一个人的经历、学识水平和德才表现,并以个人为单位,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加以整理,集中统一保管起来,以备查考和利用的历史记录,为个人履历提供重要的凭证。人事档案是专门档案的一种,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
人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材料;4、学历、职称材料;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6、参加党团组织材料;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9、招工、聘干审批表、转正定级表、任免呈报表、晋升审批表、调资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等组织上形成的各类审批材料;10、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农转非审批表、体检表等前九类归不进去,对组织又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人事档案是人事代理的基础,凡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须先将人事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并办理存档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 问:实行人事代理对毕业生有什么好处?>>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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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人才诚信档案建立完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事代理对毕业生而言好处主要有:1、有利于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毕业生作为新时代的娇子,实行人事代理后属全社会的“公共财福”,不再是那一个单位、那一个部门、那一个企业的“私有财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118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后,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无论到公有制或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
2、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择业,有利于今后的合理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毕业生可以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有利于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有利实现毕业生的自主择业。人事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毕业生对单位的依附关系,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特长、兴趣、志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充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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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种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实现了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为个人自主发挥及合理流动提供了广阔空间。













